济宁出台生态环保工作考核和问责办法 加严追责问责

2018-01-28 17:07:00 来源: 大众网济宁频道 作者: 司璐

 济宁市环保局组织学习《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和《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

  大众网济宁1月28日讯记者 司璐)为加强环境保护责任追究,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职责,全面提升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质量和水平,近日,济宁市印发了《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和《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

  记者从济宁市环保局获悉,新出台的《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和《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是对济宁市2016年制定的环保考核办法和问责办法的修订,内容上细化了考核目标,加严了问责情形,为济宁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考核及问责依据。

  修订的《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将考核对象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扩大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增加了水和大气指标的分值,增设了PM2.5浓度及改善率、“水十条”任务未按期完成扣分、被省级以上通报扣分等项目,对上级执法查处情况、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等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推动县市区以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重点开展环保工作。

  新修订的《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加强了与《考核办法》的衔接,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中排名靠后的县市区,按照不同情形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同时,对水和大气防治具体工作中需要问责的情形进行了调整。

  两个《办法》加严督导考核、加严追责问责,体现了济宁市将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更严措施推进生态济宁建设,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提升。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孔令俏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