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教师用课本抽打学生丢“饭碗”,被ps进班级毕业照

2019-07-11 09:40:00 来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作者:

  近日,五莲二中两名学生逃课,其班主任随后用课本抽打两名学生。对此,当地教育部门对老师作出处罚,责成五莲二中新学年不再与杨守梅签订聘用合同,将该教师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老师因体罚逃课学生被罚一事引发关注,7月10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前往日照五莲县实地探访。

  课本抽打学生

  被纳入“黑名单”

  根据五莲二中的处理决定,今年4月底,五连二中2016级3班学生李某某、王某某逃课,私自到操场玩耍,被该班班主任杨守梅安排学生叫回,在四楼门厅内用课本抽打,造成不良影响。

  学校通报称,杨守梅身为教师,私自体罚学生,违反了学校及上级有关规定。五莲二中对杨守梅作出了如下处分决定:停职一个月;向当事学生和家长赔礼道歉,向学校书面检查;承担诊疗费;取消评优,师德考核不及格;党内警告、行政记过。

  7月2日,五莲县教育和体育局对杨守梅体罚学生一事进行通报,扣发当事教师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责成五莲二中新学年不再与杨守梅签订聘用合同,将该教师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

  

  

  没料到事情

  会发展到如此地步

  10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尝试联系杨守梅,但其电话一直无法接通,短信也未回复。在杨守梅家门口,门上张贴着一张福字,缝隙里被插入了一张游泳培训的广告单,多次敲门均无人回应。一位邻居称她不在家。同样,记者来到涉事学生李某某的家门口,多次敲门均无人回应。

  

  当天中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来到五莲二中门口。目前学校已经放假,大门紧锁。记者尚未表明身份,门卫先反问,“你们是记者吧?”门卫表示,学校正在放假,严禁外人进入。对于此事,以学校和教育局此前发布的红头文件为准。

  当天下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来到五莲县教体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知道此事,但具体不知情。五莲二中属于城关派出所的辖区。一位民警称,当时接到了报警电话,进行了出警,并未透露更多信息。

  当天晚上,五莲二中校长丁西健回到所住的小区。据其介绍,杨守梅的孩子今年刚高考结束,她和孩子一起出去旅游去了。丁校长以身体患病为由,未透露更多信息。

  五莲二中一位老师称,这件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自己完全没有意料到。

  涉事老师摔伤后

  再未到校授课

  7月10日傍晚,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见到了五莲二中2016级3班的一位同学和其妈妈。这个班便是杨守梅所教的班级。

  

  对于事发时的具体情况,这位同学表示,事发时间在4月29日,临近中考不到一个半月。事发时,在4楼门厅内,学生们都在教室,他并未见到当时的情况。后来派出所民警也闻讯赶到。

  此事不久,杨守梅在学校不慎摔伤,后未到学校。在其养伤期间,五莲二中下发了处罚决定,杨守梅被停职一个月。杨守梅摔伤后,直到毕业,并未到校继续授课。班主任一职由物理老师接任。

  这位同学说,在毕业合影时,杨守梅也没来参加,毕业照中的形象是后来经过技术处理加上去的。目前,五莲二中2016级3班的家长微信群已经解散。从历史聊天记录里来看,没有公开讨论此事的消息。

  此次体罚事件,是否涉及体罚过重,对涉事学生造成了多大伤害,对涉事老师的处罚是否过重仍待进一步查证,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将持续关注。

  青岛出台办法

  把戒尺还给老师

  2017年,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据了解,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

  不过,什么样的惩戒才是“适当的”,后续并没有出台配套的标准和细则,这也让老师在实际操作中面临很多问题和困难。

  “比如,在什么情况下对什么样的行为进行惩戒;惩戒分几等,这几等分别是什么;另外对过去惩罚孩子的方式要给予定性,比如让孩子在门口罚站是不是适当惩戒等,这些都需要标准来支撑,否则老师还是无法执行。”青岛市市南区家长学校总校长杨福林认为,如果没有后续的实施办法的跟上,老师就很难把握“适当”这个度。杨福林坦言,现在很多家长把孩子过分保护,老师也不敢管。尤其是对那些有不良行为的孩子,老师无意中拽一把、揪一把都会被家长当成体罚。

  杨福林说,教育的方法很多,惩戒也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让学生认识错误、弥补错误、纠正错误,其本质同赏识教育、说服教育等教育方式是一样的。他建议,有关部门应该会同专家,发动校长、老师、家长、学生和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科学研讨惩戒的内容和形式,甚至要把一些以往不敢碰触的敏感问题研究透,制定实施细则。

  教育部将制定

  教师惩戒权实施细则

  老师用课本抽打逃课学生被处罚一事引发关注和讨论,大家普遍关注,老师是否应该有惩戒权,惩戒权的尺度又在哪里。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规定,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职责,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由于目前程序性规定缺乏,影响了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有的对学生“不愿管、不敢管”,有的过度惩戒甚至体罚学生。有的家长对教师批评教育学生也不理解,甚至造成家校矛盾。

  因此,非常有必要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如何实施。下一步,将按照《意见》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明确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原则,教育惩戒重在教育,要建立在对学生关心爱护、促进健康成长的基础上。二是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爱学生,又严格管理、悉心教导,提升育人效果。三是抓好教师法修订工作,在法律修订中进一步明确教师在教书育人、管理学生等方面的权利,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力,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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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乐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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