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山体保护办法明年5月起施行 642座青山被纳入名单

2017-12-05 07:38:00 来源: 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 罗晓飞

  “听得见泉水叮咚,看得见一城山色”已成为济南的文化名片。文人墨客留下众多描绘济南山景的诗句佳篇,有描写“齐烟九点”的“遥望齐州九点烟,一泓海水杯中泻”,有描写华山的“兹山何峻秀,绿翠如芙蓉”,还有众多山体因佛教、道教文化源远流长,成为旅游胜地。

  除了这些名山,老济南掌故中还有“三山不显”的说法,意思是说老城内历山、铁牛山、灰山平地孤石突起,约有一米左右,人们习惯称它们为“山”,但是它们并不像其他山体那样高大雄伟,只是走到近前才能看到。如今,这个掌故也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刘长山也在城市建设的演进中变得有名无实。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济南加大了对山体资源的保护。由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起草的《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2月1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代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并公布,自明年5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济南已摸清全市山体资源“家底”,将对642座山体制定长期保护规划。

  【家底摸清】总共642座,济南三成都是山

  据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摸底统计,我市山体资源主要分布在南部地区,如章丘、历城、市中、长清、平阴等区县,共有642座山体。位于二环路以内的山体27座,位于绕城高速以内的山体96座。全市山体总面积约为2626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32.83%,600米以上高山主要分布于历城区南部以及章丘区南部,海拔最高的是长清区摩天岭,高度为988.8米。在山体资源分布中,黄河北岸除了鹊山,济南以北再无山,可以说,由鹊山往北进入了一马平川的华北平原。

  济南的山体除了景色靓丽和富有文化底蕴外,还蕴藏了众多矿产资源。全市已发现矿产45种,占全省已发现矿产种类的31%(全省147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23种,占全省的27%。除了矿产,济南市地质遗迹资源也较为丰富,建成了趵突泉、百脉泉省级地址公园,张夏—崮山、蟠龙山、华山、水帘峡省级地质公园。其中,张夏—崮山省级地质公园被誉为“华北寒武系标准剖面”,记录了4.9亿年以来的地壳演化过程。在国土资源部批准的“中国区域年代地层表”中,寒武系三统10阶中有4阶均在此处命名。

  【有名无实】西卧牛山、香山也被“开除山籍”

  随着城市空间扩容,长期无序开山采石,以及房产开发,市区多座山体自然形态破坏严重,出现了临山不见山的现象。地处槐荫区和市中区行政交界处的刘长山,山下有刘长山路,抬头却已不见山。据记载,刘长山海拔135米,曾长期为济南水泥厂和东方红水泥厂的矿坑和厂区。目前,山体主体部分已基本开采完毕,大部分转为阳光100小区建设用地,只有卧龙路北侧残存小片山体,山体虽已得到绿化,但随着相邻新楼盘拔地而起,已无法显山透绿。

  不光刘长山有此遭遇,西卧牛山、香山也有类似遭遇,并且都已不在济南山体资源目录库中,以致被开除“山籍”。

  【山名趣事】全市11处凤凰山,至少6座玉皇山

  在济南现有642座山体中,多山重名成为一大特点,其中凤凰山最常见,足有11处之多。市中区沿104国道分布着中凤凰山、西凤凰山、东凤凰山,天桥区有“齐烟九点”之一的北凤凰山,历城区有唐冶凤凰山、凤凰岭、柳埠凤凰山,长清有平安凤凰山、南凤凰山,平阴有东凤凰山。另外,章丘区也有一座凤凰山,但未在山体资源名录库中。除了凤凰山,还有至少6座玉皇山,光长清区就有3座馒头山。

  还有以各种动物命名的山,天上飞的有凤凰山、鹊山、雁落山,地上跑的有龟山、饿狼山、蝎子山、老鼠山等,水里游的有青龙山等;还有以将军帽、和尚帽、道士帽命名的山,不一而足。

  ●如何保护它们

  保护分等级六类山体重点保护

  根据办法,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山体进行统一登记,建立了山体保护名录,分为重点保护名录和一般保护名录。

  重点保护名录

  ●位于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内或者对泉水涵养具有重要作用的山体

  ●位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内的山体

  ●自然形态和生态系统完整、景观原生独特的山体

  ●重要交通沿线两侧的山体

  ●具有文化、文物保护价值的山体

  ●对城市生态、景观或者居民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山体

  市国土部门初步将中心城城市建设区内65座山体、中心城城市建设区外112座山体纳入重点山体保护名录。将来,随着白泉泉域、南部山区山体保护名录进一步划定,重点保护名录还将扩容。

  如何重点保护?

  禁止以下行为:开山采石、探矿采矿,挖砂、取土,新建、扩建坟墓,对既有建(构)筑物进行改建、扩建,乱搭乱建建(构)筑物,毁林开荒、乱砍滥伐林木,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倾倒、堆放、填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占、破坏山体。

  同时,重点保护名录的山体范围内,已有的采矿企业逐步关停,对不符合山体保护规划的原有建(构)筑物逐步搬迁,对违法违规项目予以清理整治。

  一般保护名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山采石、探矿采矿、挖砂取土,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坟墓,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既有建(构)筑物等。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姜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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