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登记当场受理当场发照 简易流程看这里

2017-03-23 07:26:00 来源: 青岛早报 作者:

   我市从3月30日起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改革 受理审核发照一个环节搞定

  早报讯 带着身份证在验证机上提取身份信息和照片,向登记人员口述经营范围、联系电话等信息……轻松几步就能当场申报,当场发照。昨日,市工商局召开《关于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模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为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降低创业成本,我市自3月30日起将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当场申报、当场发照简易登记模式。

  受理审核发照一个环节搞定

  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将很大程度简化个体户登记手续。简化登记环节,实行独任登记制,将原来的受理、审核和发照几人几个环节整合为一人一个环节,无需申请人来回跑腿。简化登记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彩色照片。申请人只需提交身份证原件,登记窗口工作人员采用身份证验证机,即可提取申请人身份信息和照片,当场直接输出打印。取消名称预先核准,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无需预先申请名称核准登记,申请人现场提供拟用字号,窗口登记人员现场进行名称查询,就能确定个体工商户字号。

  对于经营范围,申请人只需在向工作人员口述,登记人员录入经营范围、联系电话等登记信息后,就可打印出开业登记申请和审核所需的全部表单。有效避免了以往申请人自行准备材料,因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退换,从而产生误解和不满。只要经营范围属于一般经营项目的,申请人对申请表单进行核对,签字确认后,登记人员就能当场核准,当场发照。

  高新区试点运行效果显著

  但对于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还需提供相关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但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申请人需要在现场签署《双告知承诺书》。受他人委托办理的,代理人还需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仍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程序办理。

  “申请人无需提前准备和填写表格,只需携带身份证到窗口直接办理,登记时限能压缩70%以上,实施效果十分显著。”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毕见清介绍,市工商局在现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框架内,去年12月在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试点推行,截至目前已申请了726个个体工商户,比同期增加了1.5倍。结合全市情况,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模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降低创业成本。(记者 樊蓉 通讯员 门刚)

  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流程

  步骤1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工商所)登记窗口提出申请。

  步骤2

  登记窗口工作人员采用身份证验证机提取申请人身份信息和照片。

  步骤3

  申 请人阅读《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知晓全部条款内容并当场签字确认。

  步骤4

  除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申请人无需预先申请名称核准登记,现场提供拟用字号,登记人员现场进行名称查询,确定个体工商户字号。

  步骤5

  由申请人口述,登记人员录入经营范围、资金数额、联系电话等信息后,打印登记申请和审核所需的全部表单。

  步骤6

  申请人对申请表单进行核对,签字确认后,登记人员当场核准,当场发照。

初审编辑:王晓亮

责任编辑:刘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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