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6 07:21:00 我要评论
刘红杰 来源:齐鲁晚报本报记者 刘红杰
“不是说溢油面积只有200平方米吗?中海油撒谎空前绝后”、“20万罚款对于840平方公里的污染够干啥”……国家海洋局的新闻通报会刚刚结束,网友的质疑声就响成一片。
质疑1>>回应咋来得这么迟
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最早在微博上被披露,时间是6月21日。这距离7月5日国家海洋局发布媒体通报会,已经过去了半个月。而根据国家海洋局的说法,他们6月4日就接到了康菲石油的报告,距今时间更是长达一个月。
“虽然说调查原因和污染程度需要一段时间,但发生漏油事件这个事实不需要这么长的调查时间吧,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向公众说明?”有网友质疑。
康菲石油和中海油都是上市公司,及时披露是其义务。康菲中国媒体负责人称,公司已就此事发布了声明,声明之外的内容不方便回答。
7月5日,本报记者致电中海油新闻发言人蒋永智,蒋永智表示,中海油并不是作业者,事件的大小和严重程度是由作业者来判断的,中海油积极配合作业者来处理。此事发生后,公司及时向国家相关部门作了上报,事态还没达到要在港交所披露信息的标准。
业内专家表示,目前我国的披露制度还不完善。按国家规定,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通报,但对于公众的知情权,还没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质疑2>>污染面积匪夷所思
溢油事件发生后,有媒体报道,中海油内部人士透露,泄漏范围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因此,当国家海洋局公布840平方公里海水被污染后,有网友称,“200平方米=840平方公里,这也太匪夷所思了吧”。有网友表示:“污染面积从200平米变到840平方公里,你孙悟空啊!”
7月5日,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求证。中海油新闻发言人蒋永智表示:“中海油官方从未对外宣称泄漏范围是200平方米。相关媒体的消息源是中海油内部人士,但从未道出真名实姓。”
责任方为何不对公众公布泄漏范围?主要责任在谁?蒋永智声明,对此不做任何评论。
质疑3>>罚款20万够干啥的
中国海监总队北海第二支队政委何建苗表示,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第50条,最高处罚是20万,这是作为海监部门的处理意见。
对此,不少网友质疑:“20万罚款对于840平方公里的污染够干啥?”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补充说,这是从行政执法角度,根据现行法律的最高处罚额度。除此之外,将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对责任方提出生态索赔的要求,相信会远远多于20万。 业内专家表示,目前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的依据主要是《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价技术导则》。可惜,这是由国家海洋局发布的关于生态评估的行业标准,并非行政处罚规定,因此,在提起诉讼时仅能作为法院判罚的参考却非依据。目前,我国还未出台有关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补偿的法律。
质疑4>>当事人为何集体缺席
7月5日国家海洋局召开的媒体通报会,参加的主要是国家海洋局环保司、海监总队、北海分局有关官员和专家,中海油和康菲石油没有相关人士到场。
长期从事海域管理的山东省海洋渔业厅原副厅长、国内著名海洋专家王诗成对记者表示,出现了漏油事件,应该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公告。从这个事件信息的披露过程看,反映出一些企业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不尊重。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