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开发商建房要求配建一定比例公租房
2011-07-05 07:24:00 作者:崔荣杰 来源: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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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租房 开发商 流拍 公租房
[提要]
在前期济南市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中,先后有5个地块因最高报价超限价而“流拍”,后来这5个地块在二次挂牌时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开发商未按时向产权方移交配建住房,每逾期一天,开发商向产权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直至移交之日。
生活日报7月4日讯(记者 崔荣杰)在前期济南市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中,先后有5个地块因最高报价超限价而“流拍”,后来这5个地块在二次挂牌时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日前,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对这5个地块重新编制了出让文件,文件规定,开发商在竞得土地后要签订公租房配建合同,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一部分,竞得后不签配建合同视同违约。从出让文件看,5个地块共配建公租房套数为477套。
要求配建公租房的5个地块为2011-G053号至2011-G057号土地,按照各自地上容积率计算,建成后可提供地上居住面积569863.6平方米。在二次公告中,这5个地块都要配建不少于一定面积的公租房,面积总共不少于28513平方米。根据新的出让文件,竞得者要按照土地地上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公租房,五个地块共配建公租房477套。这在济南市的土地出让中属于首次,将能够大大加快济南市公租房建设。据了解,这5个地块配建的公租房以两居室为主。
据介绍,开发商在竞得5个地块以后,除签订土地成交合同外,还要与相关部门签订公租房配建合同,作为土地成交合同的一部分,与成交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竞得后不签配建合同,视为违约。”相关人士介绍。记者看到,在配建合同中,对公租房的配建套数、质量和交房等有着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配建公租房建成后,将由政府无偿收回。
为了保证保障房的建设,配建合同规定,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建设,造成配建住房验收不合格或延期竣工,该地块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不得申报竣工验收手续;每逾期一天,开发商向产权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开发商未按时向产权方移交配建住房,每逾期一天,开发商向产权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直至移交之日。
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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