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莒南一小学生课间嬉闹 撞断牙状告同学和学校

2014-07-10 11:25:00来源:大众网临沂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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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法院坪上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小学生健康权纠纷案,案件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对承办法官所做的工作均表示感谢和满意。2014年4月2日,因赔偿无法达成协议,李某将陈某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等28900元。

  大众网临沂7月10日讯  据沂蒙晚报,近日,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法院坪上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小学生健康权纠纷案,案件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对承办法官所做的工作均表示感谢和满意。

  2013年11月21日的一个课间,莒南某希望小学五年级学生陈某与李某玩耍时,陈某从背后拉了趴在窗台上的李某的腿,致使李某摔倒在地,将上门牙一颗撞断、一颗撞裂。事故发生后,李某的牙经临沂市人民医院诊断:成年后种植牙修复费用为5400元至13200元间,药费、拍片费约300元、植骨费用约1100元。2014年4月2日,因赔偿无法达成协议,李某将陈某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等28900元。

  承办法官接案后,认真分析了案情,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是未成年的孩子,又是同班好朋友,且被告陈某的父母均系聋哑人,其父已在前年的一场车祸中去世,母亲也改嫁,陈某现在跟随年迈的祖父生活,对于赔偿,年迈的祖父实在无力全额承担。承办法官本着让受伤的学生得到有效、健康的治疗为目的,着重做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一方面召集两个孩子的监护人,耐心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多一点谅解与宽容,劝说双方互让一步,尽可能化干戈为玉帛;另一方面亲自去学校与校方协商,释明相关法律法规,讲明学校应承担的责任。经过法官多次努力协调,三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陈某赔偿原告7000元,被告学校赔偿原告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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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王雅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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