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抗战爆发77周年
1937年7月7日夜,卢沟桥响起枪声,拉开中国全民族抗战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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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记者从临沂市人社局了解到,早在1995年,临沂市出台了《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试行办法》,养老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7月1日起,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消息一经发布,“7月起事业单位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等话题引起市民热议。
7日,记者从临沂市人社局了解到,早在1995年,临沂的事业单位人员已经开始陆续参加社保。2007年,临沂市又对事业单位用人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此次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实施,只是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制度。
新条例实施 多数事业人员很“淡定”
“刚听说的时候还觉得挺担心,后来上网一看,觉得这个改革对我们影响不大。”“我们单位的员工都自己承担一部分保险。”……8日,记者就本次事业单位改革的问题采访了多名事业单位人员了解到,多数均表示很“淡定”。
今年33岁的侯先生于2007年,考入市区一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上班。“自从上班后,我一直都自己缴纳保险啊,工资条上都很明确,没有什么疑问。”侯先生告诉记者,根据职称、工龄、学历等因素,他在单位拿的是中等级别的工资。根据今年6月份的工资条上显示,他目前的档案工资是3188元,社保个人缴纳143.46元,单位缴纳1259.26元。“我参加工作后一直是签订聘用合同的,具体时间我记得不是很清楚了,好像是三年签订一次。”侯先生说。
张颖是市区一家事业单位的新人,上班一年的时间,社保的缴纳都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并且上班不久后就签订了合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后,她专门上网查阅了条例的具体规定,她认为,很多规定对于单位和员工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在一个工作岗位上待的时间长了,容易缺乏工作激情。年轻人嘛,不能生活得太安逸,有压力才有动力。”张颖说。
临沂18万事业人员合同已应签尽签
据了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这样一来,让老百姓羡慕的“铁饭碗”是不是会就此消失?事业单位岗位终身制是否会终结?好不容易考进事业单位就这样白白浪费了?
记者从临沂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其实从2002年起,我国事业单位就开始推行聘用制,至今已经12个年头。2005年,山东省出台《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规定,根据省相关要求,2007年开始,临沂市就对事业单位用人制度进行了改革。“本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只是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这项制度。”工作人员介绍。
“目前,临沂市共有18余万事业单位职工,除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已根据要求做到了聘用合同应签尽签,实现了事业单位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事业单位是直接生产、承担行政职能、从事公益服务的组织,人员“终身制”会导致岗位长期固定化,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同时也会影响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的提供。“条例的实施,保障了单位和职工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解决了事业单位的管理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问题。”
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王雅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