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1 14:00:00 我要评论
刘伟 来源:聊城新闻网
“我都已经上大二了,今天还有人给我打电话,问我是今年的高考考生吗?目前接到录取通知书了没有?”8月10日,家住山东省聊城市利民小区的王飞(化名)致电新闻热线反映,他感到很奇怪,便问对方是从哪里要来的他的电话。对方说,他们是一家高校招生办的,至于是哪里要来的信息不方便透漏。
王飞说,他的不少同学也经常接到这样的电话,可是他们都是去年已经毕业的考生,不知道为何今年还有人在给他们打电话?随后记者通过一位知情者了解到,目前不少网站都在售卖聊城考生的高考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考生的性别、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资料。而且这些信息都是打包在售卖。情况到底如何?记者进行了调查。
【联系】聊城共有6500条考生信息 声称绝密信息非常可靠
“售200万个高考或落榜名单 ,随时联系。”一名为“换购考试”的卖家在自己的个性签名上这样写道。10日,记者以购买者的身份与对方取得了联系。
“有一些信息都已经卖出了,现在生源就是高校生存和发展重要因素,因此这些高考考生的信息现在卖得很火。”卖家“换购考试”告诉记者,这些资料绝对真实可靠,不仅对一些高校的招生有用处,对一些高中复读班、培训班也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这些资料绝对准确,都是通过专门渠道收集或者换购来的。”“换购考试”表示,现在已经到了8月中旬了,所以售卖的大都是一些落榜生的信息 。不少信息很多买家都提前预订了。
这些信息真如他们说的那么准确吗?记者表示了疑问。对方问是哪个省份的?当听说是山东的,对方立即给记者发送了一个山东的2011年高考考生信息目录的截图。
截图上面清晰地显示“2011年高考名单不带分/山东”其中济宁4000(条)、临沂9000(条)青岛3.3万(条)泰安8200(条)、滨州为1万(条),还有来自威海、长青、莱芜、济宁、烟台、枣庄等各地高考考生信息资料。对方表示他还能提供北京、河北、陕西、湖南、 四川等全国各地各个学校的高考考生信息,信息齐全,先核实后交易 。这些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 “我们有200万个高考或者落榜生的信息,这个不用担心!”
记者提出对聊城的考生比较有兴趣时, “ 换购考试”马上表示,目前还有6500余条聊城的考生信息。
“如果全部打包要的话,最低价格为600元。”“换购考试”告诉记者,这已经是最低价了,不能再低了。
随后他还给记者发来了如何购买2011年高考名单的流程:验证之后,发送银行账号,进行汇款,付款后与其联系,确定后通过QQ和邮箱进行传送高考考生信息目录。
【核实】 确为高考考生信息 也有不少是去年信息
为了确定聊城高考考生信息的准确性,记者提出预先验证的要求。随后,“换购考试”向记者发送一个含有聊城高考考生确切信息的截图,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和家庭住址等内容。
截图中显示有东阿和东昌府区的考生信息,其中包括姓名、所在中学以及电话号码。
根据卖家提供的截图信息,记者拨打了20位考生的电话。除了部分打不通或者无人接听之外,其余的考生的确都是今年参加高考的考生,其中还有一些是去年的考生信息。
“你是哪里的,怎么知道我的号码,我现在在外打工,已不上学了。” 来自东阿的一位考生小军反问记者,他去年没考上大学,外出打工了。记者如实相告,小军说,去年他就接到过类似的电话,他当时很奇怪,怎么这么多人跟他联系呢。家里经济条件不是很好,考的分数不是很高,就没去。
考生小田说,她是今年的考生,不过从高考结束没多久她已经接到了很多这样的电话了,“ 起初我还挺高兴,这么快就被一些学校相中了,但后来几乎天天有人打,都是一些我没有报考的学校打来的!”
考生赵林说,他已经上了大学了,当时留的是邻居家的电话。“这段时间,天天有人往邻居家里打电话,邻居都烦了,说这是怎么回事啊,都去济南上大学里,怎么还有青岛的大学问去不去他们那边上大学?”赵林说,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渠道】收购有很多渠道 售卖对象主要是各类培训机构
记者发现,有不少从事高考生信息买卖的考试机构在网上发帖,并留下QQ号。随后记者与其他的考试机构进行了联系,他们均表示生意很不错。那么这些信息都是从哪里来的?售卖对象又是谁?
“除了一些高考复习班,主要售卖给各类培训机构。” 名为“诚信办班”的卖家说,这些资料大多都用于各类培训班以及高校的招生办使用。
“这些信息收购也有很多渠道,只要我们出钱,转一下手就能卖出好价格。”当记者问这些渠道都是从哪里来的?对方非常警惕的问,你到底是干啥的,问这么多干么?
不到两分钟,“诚信办班”QQ头像就消失了。
而据“换购考试”透露,他们有一个专门通过收集考生信息的团队 ,但至于是通过什么渠道他们不方便说。不过,今年他们一共在全国收集了200多万条高考信息。
【承担法律责任】出售考生信息触犯公民隐私权 将承担法律责任
“在网上公开出售考生信息,触犯了公民隐私权, 出售者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殷志强律师表示,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旦触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侵权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殷志强表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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