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筹”购房隐患多,购房者应该何去何从?

2014-07-10 17:55:00来源:大众网莱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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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莱芜网友向莱芜大众网反映,称自己6月28日在莱芜市公园道1号营销中心交纳了5万元意向金,但是随后得知该楼盘根本没有获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属于违规收款。而值得注意的是,公园道1号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此证的情况下,任何房产商都不准进行预售、认筹活动。

  近日,有莱芜网友向莱芜大众网反映,称自己6月28日在莱芜市公园道1号营销中心交纳了5万元意向金,但是随后得知该楼盘根本没有获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属于违规收款。在大众网记者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公园道1号售楼人员承认了该楼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

  新闻导读:近日,有莱芜网友向莱芜大众网反映,称自己6月28日在莱芜市公园道1号营销中心交纳了5万元意向金,但是随后得知该楼盘根本没有获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属于违规收款。在大众网记者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公园道1号售楼人员承认了该楼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对此,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莱芜三福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公园道1号楼盘公开预约不符合相关规定,提前收意向金并办理优惠凭证属于变相预售,已责令其限期整改。(莱芜大众网7月9日新闻)

  评论员 逐梦

  从目前不少房地产商的销售环节来看,第一步即为认筹,经过一段时间的认筹、解筹后进行公开发售,即所谓的开盘。在解筹后的统一选房号(如果认筹数大于推出套数则抽签房号),统一交首期,统一签署认购书或预售合同过程中,造成了多个“排队”现象,形成了空前的热销甚至抢购场面,从而让一些所谓的楼盘在宣传中得以有了一天上百套,甚至开盘当天即宣告售罄的对外噱头。

  严格来说,认筹是为规避国家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在房屋预售审批前出售的一种变通销售方式,其操作方式是以兜售各种优惠卡(如VIP卡、认筹卡)等形式,以发现和锁定潜在目标客户,为价格制定提供必要的依据。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前,开发商先期推出“认筹”手段,与购房者签署“认筹协议”或“认购合同”,在此过程中,购房者交纳几千到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诚意金已成了业内“行规”。

  这种现象的本身存在许多的人为主导因素,笔者通过与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商负责人交流得知:“排队认筹”的背后暗藏不少玄机。一是该方式为开发商炒作楼盘所用;二是开发商使用该促销方式以作为抬高房价的最佳筹码。依托当前房地产市场一片火热的背景,在国家出台一系列宏观调控的政策下,认筹还对开发商的资金来源产生了客观的现实作用。而在购房者心理中的“羊群效应”会导致一些购房、投资者盲目跟风,急于落定,这种心理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楼盘的销售进度,使房子有了一个表面的“紧俏”,制造了市场宣传热卖的假象。

  相关业内人士指出,根据常规购房合同,VIP卡(认筹卡)是可以在签定购房合同前全款退还的,但购房者在购得VIP卡,特别是前期的认筹客户在确立自己的认筹编号后,几乎都以为购房事实已铁板钉钉,可由于认筹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开发商极有可能在简单的协议中搞文字游戏,甚至为一房多卖暗中打下伏笔。

  换而言之,交了认筹金但是不一定能用它来买房,或者根本轮不到你来买。而莱芜公园道1号推出的5万顶7万更是很难实现。也许一些案例更能说明问题:据媒体报道,2013年7月6日,海口消费者张先生向省工商局12315投诉称,2年前,他在五指山市某房产开发公司大肆宣传提前认筹有优惠的情况下,交了7万元的认筹金,当时开发商承诺5月初就开盘,然而,时至今日,商品房仍未见开盘。对张先生来讲,“房产认筹”给他带来的无疑是一种灾难。

  由此分析,缴纳认筹金本身就是一种带有欺骗色彩的行为。综合近年来关于“房产认筹”的报道来看,“房产认筹”不仅违规违法,而且更存在很大风险。第一,交了认筹款却等不来开盘;第二,房产商随时提房价,优惠也成空;第三,协议藏猫腻,退款比较难;第四,黑心开发商,卷钱跑路。

  而值得注意的是,公园道1号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此证的情况下,任何房产商都不准进行预售、认筹活动。同时,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国家还没有详细的关于消费者缴纳的认筹金及签订的认筹协议等方面的保护性条文规定!所以,即使开发商跑路,消费者也很难通过具体规定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追回认筹款。

  买房,对于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购房者缴纳了认筹款后,若开发商真要卷款跑路,购房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对于一个甚至多个家庭来说,这将是巨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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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王雅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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