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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济南8月19日讯(记者 于潇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现环保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日前,山东省检察院和省环保厅联合下发意见,将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
根据《关于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应当立足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将检察手段与行政手段有效对接,共同解决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环保司法保护强制力,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意见》中指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环保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该提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纠正;符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有关这方面的改革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今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日前,《山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呈报高检院审批。
现阶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重要领域。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山东检察机关将确定部分地区,针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点环节、重点问题,试点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司法手段严厉惩治违法行为。
具体来说,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先行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现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先行提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纠正。如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相关部门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将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者行政公益诉讼。
据介绍,为服务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顺利实施,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日前,山东省检察院与省环保厅联合会签《关于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
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毛德勋